碳費怎麼定 先釐清錢要怎麼花

專家觀點:碳交易之父籲政府從用途反推費率


撰文/黃煒軒

政府應該要把評估結果先告訴我們,到底影響多大?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的喊價,這實在不是一個現代化國家應該要有的作法⋯⋯。」接受《今周刊》視訊專訪時,李堅明輕嘆了一口氣。

他口中的評估結果,主詞,是碳費。

因應全球近年加速淨零轉型,以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二○二六年落實,台灣政府二三年初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預告最快將在二五年依前一年度盤查結果開始徵收碳費。

三月下旬,環境部召開第二場碳費審議會,碳費費率仍難產,政府正緊鑼密鼓趕工,然而,在長期鑽研國際碳權的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眼中,更擔心的是碳費設計的「方法論」恐已錯位。

李堅明觀察,國內對碳費之所以難獲有效共識,關鍵之一在於政府一開始設定的「方向」就錯了。他指出,方向走偏,是因為碳費收多少,不該遵循傳統「量入為出」原則,而應「量出為入」。

怎麼說?李堅明解釋,「如果按照目前五一二家國內優先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計算,一年碳排大約就一.八到兩億公噸,如果收一噸三百元碳費,一年就是五、六百億元。」李堅明表示,環境部過去的公務預算不過也就一百億元上下,「像空汙基金、水汙基金等,也就幾億、幾十億的規模。」而因為碳費,一個溫管基金預算可能就是環境部的五到六倍,「這麼大一筆錢,它是要怎麼花?」

李堅明認為,政府應先講清楚可能會用到多少錢?要花在哪裡?預計產生多少減碳效益?「你需要的是三十億、五十億或多少?再來反推費率,這樣的話,大家就會很清楚。」

用途未明確之外,另一個讓他憂慮的點, 是截至目前為止,相關碳費配套政策空白。

配套問題一

電力係數高 費基不公

首先,是「費基不公」的問題。李堅明指出,按照目前規畫,我國碳費以廠商的「範疇一」(以燃料燃燒為主的「直接排放」)和「範疇二」(以用電為主的「間接排放」)作為費基,再乘上費率,就等於企業要繳的碳費。問題在於, 燃料燃燒要用什麼燃料,企業可自主選擇,用電卻非如此。

他解釋,計算用電碳排時,要乘上「電力排碳係數」,「但電力係數是企業無法掌控的。」以二二年為例,台灣電力排碳係數為○.四九五,亦即一度電的排碳是四九五克; 相較之下,韓國僅四一二克,國際平均更僅三百多克。企業必定會質疑政府為何用這麼高的係數來收碳費;進一步,「如果台灣的電力係數明年不降反升,那這還要算我(企業)的帳嗎?這當然就不公平。」

這也是為何李堅明認為政府應在電力係數上有對應配套,減輕企業立基點不平等的「相對剝奪感」。

配套問題二

避免產業外移造成碳洩漏

另一配套的缺位, 來自於「 碳洩露」。李堅明解釋,所謂碳洩露,就是當國家的碳稅成本對廠商造成難以負擔的衝擊時,將導致廠商關廠或產業外移,「對這些產業來說,政府應該就要有相關的輔助政策,減緩它們受到的衝擊。」

李堅明以歐盟為例,根據歐盟過去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ETS)的經驗,發現鋼鐵、水泥、化肥、製鋁等產業較難減碳,「它們很多排放來自製程,也就是說,對它們總量管制,它們的碳也不一定能很快減下來。」李堅明指出,針對這些具有碳洩漏風險的企業,歐盟當初在核配排放權時,先期就給予百分之百的免費核配額,之後則視企業調整情況,再漸進縮減免費配額。

李堅明強調,這不能單純說是「保護」,而是出於務實的體認,有些企業本來在減碳上就有先天限制。

回到國內,李堅明觀察,若按照之前環境部委外研究建議的「一公噸碳費課徵三百元」計算,對部分產業的衝擊無疑相當巨大,「例如,中鋼去年獲利大約三十億元,一年排碳約二二○○萬公噸,如果碳費收三百元,它就要繳六十幾億。」水泥業也是如此,「它生產一公噸水泥,大概就是一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針對這些產業,李堅明建議,政府應該讓它有九成、甚至九成五的免費額度,至於剩下約一成的付費額度費率,則可適度提高一些,「例如到六、七百元。」未來再看情況是要進一步提高費率,或是降低免費額度。

甚至,對於環境部年初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李堅明認為,在符合對應的減碳目標下,給企業的「優惠費率」有進一步放寬空間,「如果企業已達到它的階段性減碳目標,你還要收它的費用,這在我看來就是不正義、不道德的。」


▲碳權專家李堅明認為,目前台灣碳交所規定碳權「只能買不能賣」的方式,等於限制了碳交易的價格發現,不利於企業未來的減碳創新。攝影·劉咸昌

配套問題三

交易、抵減機制不足

第三個配套缺位,李堅明認為,是仍待健全的國內碳權交易與抵減機制。

李堅明表示,根據目前環境部的規畫,國外碳權可扣抵部分國內碳費,但抵換上限僅五%。「我認為這比率相對是偏低了些,考量台灣是製造大國,一個開發案就會造成很多碳排。」李堅明建議,在國內產業減碳成本偏高之際,政府應參考瑞士等國,將碳權折抵適度拉高到二○%甚至二五%。

另一方面,李堅明觀察到,台灣目前討論碳權仍多從「境內」角度思考,但「減碳其實是全球的事,政府應訂定相關機制,鼓勵台灣企業走出去,幫其他國家減碳,然後拿碳權回來。」

李堅明以日本為例,指日本政府早於一三年就設立了「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CM),由日本提供節能減碳相關的技術、產品、服務給開發中國家,協助對方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將其換為碳權,藉此抵消日本的碳排。

然而,國際有效合作的前提,是碳權機制完善。「環境部應加速認可國際『高品質』碳權的腳步,並讓碳權可以買,也可以賣!」李堅明表示,現在環境部規定我國碳權只能買、不能賣,說這樣的規範是「怕炒作投機」。但李堅明認為,這是很不合理的說法。

「會投機、會炒作是事實,但做任何事情都會有投機、會有炒作,這是人性。」李堅明表示,據他所知,全世界沒有一個主流的碳交易所會因為害怕投機炒作而禁止碳權交易,因為,「有交易才有流動性,有流動性才有『價格發現』。」

而有了價格發現之後, 李堅明補充,國際上已有不少研究指出,價格發現對於企業在減碳相關科技的研發和投入,有明顯帶動作用。

「我認為,碳權在台灣,真的被扭曲了。」李堅明無奈地說。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4/4月 第14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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