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有價時代來臨 碳費如何讓臺灣減碳

謝秉志 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教授

Take Home Message

• 臺灣將於明(2025)年起徵收碳費,所有年排碳量超過2.5萬噸的製造業及電力業都必須被計費和繳費,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

• 碳費制度提供多種優惠費率選項,鼓勵企業提出自主減碳計畫。費率的不同有助於產生實質的減碳行動。

• 不同單位對碳費制度有不同意見,不過碳費制度具彈性,未來可根據執行狀況、產業變化來調整,以應對淨零轉型過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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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4)年10 月21 日環境部公告「碳費徵收費率」,宣告臺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碳費徵收費率」將於明年1月1 日正式生效,也就是說從明年1 月1 日開始,碳費徵收對象――年排碳量超過2.5 萬噸的製造業及電力業所排出的二氧化碳,都必須被計費和繳費。

臺灣正式進入碳定價時代

「碳定價」制度是降低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工具之一。臺灣在去(2023)年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 條中,訂定徵收碳費的法源。同時,成立「費率審議會」建議碳費費率,以提供給政府參考。

從今年3 月開始,費率審議會歷經六次會議,終於在今年10 月初完成碳費費率建議,這是臺灣的第一次。會議決議將「一般費率」建議為新臺幣300 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如果碳費徵收對象實施自主減量計畫,可申請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優惠費率A),此費率為每公噸CO2e 50 元;或申請符合「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優惠費率B),此費率為每公噸CO2e 100元。

當然,價格定得高有人會反對,價格定得低也會有人不滿意。但制訂碳費目的是希望以減量為出發點,讓排碳事業可以真正地依照減碳計畫實際行動。碳費制度不是財政工具,在過渡轉型的時間點,不以收取高額碳費為目的,更重要的是刺激企業做出減碳的實質行動。

碳費如何計算?

碳費要怎樣計算呢?根據碳費三子法中的「碳費收費辦法」,碳費計算的方程式可表示為:

碳費=收費排放量× 徵收費率

方程式中的「徵收費率」就是在上文提到的「300元/噸」(一般費率)、「100 元/噸」(優惠費率B)或「50 元/噸」(優惠費率A)的碳費數值。而「收費排放量」則依照碳費三子法中的「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判定。


自主減量計畫與碳洩漏風險

需要繳交碳費的事業,首先要決定是否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如果不提出,那這家公司的收費排放量就是「當年度排放量減掉2.5 萬公噸」。在這個收費排放量的基礎下,再乘上最貴的300元費率(一般費率)。

試算一下,假設有一間公司的年排放量為100 萬噸,在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情況下就要繳交:(100 - 2.5)×10000 噸×300 元/噸= 2 億9250 萬元。

如果這家公司不想繳這麼多碳費,那就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包含逐年的減碳行動。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公司,政府會先確定他們是否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如果是,他們的收費排放量就會是「當年度排放量× 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碳洩漏風險事業指的是有些產業可能在國家實施溫室氣體管制之後,導致他們外移至其他管制較為寬鬆的國家,反而增加另一個國家的排碳量,此情況對全球的淨零碳排沒有實質幫助。因此在現在的過渡轉型時刻,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來說較實務的作法,是暫時給予他們在碳費上的彈性調整值,讓他們留下資金、好好地在國內實質減碳。目前,國家給予的「排放量調整係數值」是0.2。意思是說,有自主減量計畫且經認定符合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他們的收費排放量會是「當年度排放量×0.2」。


優惠費率A 或B ?

同一案例下,在確認收費排放量後,由於這家公司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所以計算碳費時可以適用優惠費率。不過,要使用優惠費率A,還是優惠費率B計算呢?此時,就需要依據碳費三子法中的「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做判定。

當一家公司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且設定2030 年的減碳目標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就可以使用優惠費率A。此減碳目標參酌國際間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 SBT)訂定,除了鋼鐵及水泥業有特定目標數之外,其他行業都要達到2030 年減量42%,是很高的減量目標。因為目標較高,所以將優惠費率A 調低、拉大差價空間,刺激事業多往此目標前進。

試算同一案例,100 萬噸排放的公司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有調整係數值0.2),並設定高目標而致力達到「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時,碳費計算就是:100×10000 噸×0.2×50 元/噸= 1000 萬元。讀者不難看出,若不減碳而直接繳費,原本要繳交2 億9250 萬元,但努力減碳就可以減少繳費,此差異性將會創造減碳的驅動力。

如果這家公司自己盤點減碳目標後認為難以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也可以退一步考慮追求「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行政院制訂了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目標(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原則上可以讓國家減碳到約24%。當自主減量計畫能夠符合NDC 目標,就可以使用優惠費率B。所以在此情境下的碳費計算就是:100×10000 噸×0.2×100 元/噸=2000 萬元。

如果公司經認定後不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那收費排放量就會變成「排放量 - 2.5 萬公噸」。因此,一家年排放量100 萬噸的公司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但不是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挑戰達成「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可使用優惠費率A:(100 - 2.5)×10000 噸×50 元/ 噸= 4875 萬元;如果努力達成「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則可使用優惠費率B:(100 - 2.5)×10000 噸×100 元/噸= 9750 萬元。

透過碳費徵收制度的三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結合碳費徵收費率,可以計算出各公司的碳費(圖一)。讀者也可以從上面的碳費試算過程中清楚看到,政府透過碳費的收費差異化,預期能提升實質減量行動的價值性。碳費制度可以變成實質減碳行動的驅動力,鼓勵大家多減碳而不是繳費了事,對各企業的淨零以及國家總體淨零才更有幫助。


碳費帶來的減碳效益

目前碳費的收費對象是年排放量2.5 萬公噸以上的製造業及電力業。依據2022 年的盤查結果,共有281 間公司(約500 間工廠)符合此條件。而目前碳費徵收對象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除了有立煙囪的直接排放源(例如鋼鐵、水泥、石化產業)被列入徵收對象之外,高耗電產業因使用電力也有排碳量(去年的電力排放係數是0.494 公斤二氧化碳/度),屬於間接排放的產業(例如高科技產業),也是碳費徵收對象。目前預估臺灣總體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55 百萬公噸(1.55 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約54%。

依據環境部的成效預估分析,如果每個碳費徵收對象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那到了2030 年,碳費制度的驅動可讓臺灣減少約37 百萬公噸(3700萬噸)的排放,相當於2005 年(臺灣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基準年)排放量的14%。臺灣的NDC目標是在2030 年達到國家減碳24%,由此來看,碳費制度是協助達成減碳目標的有效工具之一。

透過碳費制度三子法的協助,可以讓企業明確知道臺灣已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只要企業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不僅可實質減少碳排,還可以少繳碳費,利己又利國。 閱讀完整內容
科學月刊2024/12月 第6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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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辯之評:排碳有價時代來臨 碳費如何讓臺灣減碳?/謝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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