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加「共享」兩個字,就能算創新營運模式嗎?

現在似乎只要是加上「共享」兩個字,立刻就會變成一個新興行業,但仔細一看,這樣所謂的「創新營運模式」真的是新創的商機嗎?還是只是換湯不換藥而已?

Text by Gershwin Chang Images:courtesy of Appworks

oBike來台了,這個號稱是「共享經濟」的最新實踐,在台灣上路引發一波新的「共享」熱潮,但也引起不小爭議,使得「共享式新創產業」的議題又重新浮上檯面。

「共享單車」的思維,來自於「公共腳踏車」(Public Bicycle System)。雖然很早就有人做小規模的嘗試,但大約千禧年之後,公共腳踏車才成為城市發展的新概念,現在一般認為最早的智慧型公共腳踏車是2005年法國里昂的Velo’v。法國經驗的成功感染了歐洲各國,各種公共腳踏車的設施一時風靡,而台灣也在後期跟上這股熱潮,從台北出發的YouBike成為亞洲公共腳踏車的標竿,甚至還「輸出」經驗到台灣各地乃至於亞洲其他都市。

君子時代雜誌國際中文版-2017.8

從公共腳踏車出發


從單車百年史來觀察,單車的發明原本就是「現代化」的一個重要象徵,甚至與城市中的文化運動息息相關。雖然曾因為汽機車的平價化一度成為落後、不體面的交通工具,但隨著環境運動的抬頭,以及都市人對重視身體健康等組合性因素,70年代後單車重新站穩了都市交通工具的位置──它不再強調運量、舒適、快捷,而以休閒、健康、節能的新面目出現。

同樣的,由政府設置的公共腳踏車,其意義大致也是透過這類公眾設施規劃,一來解決都市大眾運輸系統「最後一哩」的交通問題,二來推動都市觀光,當然,這也是一種平民生活型態的選擇。於是乎從中衍生出「共享單車」這種共享式新創產業服務,並不讓人意外。

當然,共享單車服務並不是近期才有的思維。2012年,丹麥新創公司在哥本哈根推出「AirDonkey單車租借平台」,讓使用者可以把自己家裡閒置的腳踏車出租。使用者透過app搜尋附近的可以租借的腳踏車,再用手機解開車上的藍牙鎖即可使用;車主要用車的時候也可以關閉租借功能,把車改為自用;另外,歐洲的Dropbyke在2014年也在美國邁阿密和新加坡試營運,它比較接近現在風行的「共享式新創產業」,它使用GPS定位,並用QR code或發送PIN碼將單車解鎖,與oBike一樣不用定樁,但要求用戶在結束整個行程後,將單車停到公共自行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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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的廣受注意,顯示「隨借隨停」的共享單車熱潮正在發生中,但其中的隱憂也昭然若揭。


共享式新創熱潮


來自新加坡的oBike,在今年4月進駐台灣,現在已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提供服務。使用者可以透過手機app找車,再綁定信用卡,支付押金900元和每15分鐘2元的使用費;完成後,使用手機掃描車身的QR Code就可以完成解鎖。oBike無樁的設計,讓使用者可以隨借隨停,相較於YouBike必須停到指定站位的停車樁,自是方便許多。

不只oBike,隨借隨停的單車熱潮正在全球發酵。美國新創公司spin選擇德州奧斯汀作為據點,中國新創公司小藍單車(Bluegogo)則跨海進軍舊金山,甚至在尚未取得許可之前搶先開通運作。在英國,中國起家的兩大共享單車──ofo小黃車以劍橋為起點,摩拜(Mobike)則選擇從曼徹斯特進攻,預計投放1,000輛單車。

而從這一波中衍生出的共享式新創產業,也在交通行業中應運而生。包括去年10月登台的WeMo Scoote,或是今年6月引進的Zipcar,乃至於之前本土業者所推出的iRent等租賃服務,都是看中現代人「養車大不易」但卻仍有用車需求所推出的解決方案。雖然這些服務平台仍以「共享」為名,但事實上其實與精確的「共享」定義仍有區隔,它們充其量就是「科技化的交通租賃業」,但大行其道的確是有它的道理存在,這個說法可用經濟學的「外部性」理論來進行分析。

傳統「共享經濟」的思維來自於「閒置共享」。就像早期的分時度假概念,一個空間或器具在你不用的時候就是浪費,於是乎你把它借給別人然後從中收取一點「使用費」,這不但是物盡其用,也分擔一些折舊與維護成本,而共享平台就是這個媒合「擁有者」與「需求者」的媒介;但現在這類自稱是「共享經濟」的共享式新創產業,則是將企業本身變成擁有者,然後透過平台召集需求者來使用企業所提供的空間或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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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外部化的隱憂


對需求者來說,這等於把空間、器材的成本與維護費用交給外部處理,自己不需要擁有該空間或器材也就省掉了這一部分的費用,而對平台業者來說,因為自己大量購入,成本與維護費也可以大量降低,自然說起來是雙贏的營運策略。雖然看起來前景十足,但相對來說爭議也由此而生。

這是在台灣繼Uber、Airbnb之後的另一樁爭議。四年前開始在台經營業務的Uber,最早思維是以「共乘」起家,卻在經營一段時間後「變形」成為私家車叫車平台,但它也因為這些共享私家車是否是「營業用車」而與各國政府槓上,台灣交通部甚至還因為它全面開罰;而Airbnb這個原來只是「分享閒置空屋」的平台,也因為台灣日租套房業者鋪天蓋地的進駐而變調,甚至還透過修法調整《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如非法業者在網路或是電子、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攬客,將可罰3到30萬元來進行嚇阻。

撇開法律跟不上科技新創的腳步不談,共享式新創產業的確讓原始的「共享經濟」變調了。傳統共享經濟平台業者(像Airbnb)上以租賃為專業的會員愈來愈多,新興的新創業者更直接把自己定位為擁有者,自然原始的「分享」功能被淡化了,而且在專業租賃者介入共享式新創產業後,極度追求效益極大、成本極小的情況下,成本被外部化的情況就更為嚴重,就像近期oBike隨意停車,占用人行道乃至於機車、汽車停車格的爭議,就可以說是業者不願意負擔停車成本,於是轉嫁給地方政府而引起的反彈,加上視自己大量買進的器材為消耗品,更選擇低強度材質與結構的器材來降低成本,這反而增加了使用這項器材的需求者的安全成本,甚至影響交通安全,造成地方政府與使用者的安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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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設計的風景


這種問題並非台灣獨有,從其他無樁式共享單車進駐的城市來看,愈多單車投入於城市內,雖然愈能活化都市交通,但如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反而會阻礙都市交通,製造亂象。其實,以共享單車的停車爭議為例,與其說這些問題是「都市治理議題」,不如說是一個「如何設計?」的問題。畢竟我們並不是天生就喜歡被別人共享(共享別人就可以了,為什麼我的東西要被別人共享?),往往是貪圖那不需要自己負擔的成本,只是壓低成本從來都不是靠著道德倫理,而是靠著「設計」,這裡面除了器材設計之外,還包括制度與服務規劃的設計。

簡單來說,「共享經濟」的實質意義是對於「閒置資源的充分利用」,而不是在已經飽和的市場再塞進更多的資源,這樣不僅浪費,還會給公共空間造成很大壓力,oBike占用道路的問題,就充分展現了這個問題;於是乎業者應該發現,如果要推動這類共享式的新創產業,除了找到需求者之外,還必須要考慮到這項「器材」如何不讓未需求者感到「礙眼」。

傳統的Youbike是在現有的停車格外另設專用停車空間(立樁),由於並沒有干擾到現有的停車空間,於是外部成本就被降低,因此oBike必須要思考怎麼才能降低它對現有環境的干擾,而這就是制度設計的竅門,或許可以學習一下Dropbyke,除了要求使用者必須停回專用的公共單車停車位,且並且必須拍照上傳照片,以確定車輛在沒有干擾公共秩序下停放好,如果用戶無法停回公共自行車位,則必須支付額外支付被稱為「flex-dro」的調度費,才算完成租用程序。

所以,與其因為Uber、oBike而對「共享」失去信心,不如去想想看在那個被技術打開的縫隙裡,有什麼是社會設計可以去填補的?或許,這能讓「共享城市」因著設計而產生更多可能··· 開啟APP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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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真有商機

君子時代雜誌

2017/8月 第1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