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難解的隱形工安事件,處理不好恐釀掉單、封殺危機
文/鄭郁萌
小林是一位中階主管,某天她接到員工珍妮的投訴,說業務副總在尾牙時拉她坐在大腿上,並強吻,即使她抗議也不理會。她提出性騷擾申訴,希望小林能處理。
雖然表面冷靜,但小林其實嚇到了。她反射性回答:「有那麼嚴重嗎?他拉妳坐在大腿上,妳又沒有少一塊肉!」小林掂掂自己的分量,哪敢去動公司的功臣,更別說,副總其實是老闆的親戚,她打算息事寧人。
珍妮沒再說什麼,隔天直接向勞工局投訴,由於人證、物證確鑿,也有小林的反應錄音,公司沒有負起責任,不僅業務副總被判刑,公司也被公布名稱、罰了十萬元罰鍰。
忽視受害者求援訊息 傷人心、也賠上重金與商譽
十萬元看似事小,客戶卻因為看到消息而抽掉了千萬訂單。小林才知道,原來忽視小投訴,會為公司帶來大災難。這並非完全虛構的故事,而是綜合婦女團體們多年輔導經驗的真實案例。
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也曾有血淋淋的例子。紡織業者年興,曾在二○一八年被挪威主權基金以位於非洲賴索托的工廠存在對女工性騷擾、肢體虐待等問題,將其列入投資觀察名單,甚至差點被它們的客戶、知名牛仔褲品牌Levi Strauss & Co、Wrangler與Lee減少下單。
面對指控,年興曾一度不回覆,但面對掉單壓力,只得積極著手改進,包括聘任外部法律顧問、加強公司內部性騷擾訓練、增加外部獨立委員會處理投訴等。
當性騷擾發生在職場,公司也必須負起連帶責任,就像一個小螺絲釘鬆掉,就可能造成嚴重工安問題,企業絕不能被動的等事情發生才亡羊補牢,平時就應積極做好防治,讓問題發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但,你知道台灣的職場性騷擾事件,有多普遍嗎?
根據勞動部今年公布的資料顯示,女性受雇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比率達三.三%,男性為一.三%,若分別乘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男女受雇員工總數,意思是,台灣一年內,可能有高達二十六萬人都曾受過職場性騷擾。
▲近日多位受害者出面描述遭性騷擾經驗,儼然成為台灣版#MeToo運動。如何好好接住這些受害者,是企業與個人未來都應當修煉的功課。
知情者沉默、輿論傷害 讓受害者隱忍,成性騷黑數
但是同一份報告也指出,其中有八成以上的人,都沒有說出口。為什麼他們不說?台灣的中小企業占比超過九八%,專長為勞資爭議的律師蔡晴羽指出,可能騷擾人本身就是雇主、或被重用的高階主管,受害者覺得內部申訴毫無意義:「沒有申訴或聲張,雇主可以辯解不知情,直接對外求助的勞工,反而成了組織裡的麻煩製造者。」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性騷擾受害者難以對外求助的五大原因,包括羞恥與自責、加害者在過程中持續威脅恐嚇、知情者默不作聲、社會輿論冷嘲熱諷,以及求助管道的二度傷害。
但是,受害人選擇隱忍,造成性騷擾案件黑數高,反而成為未爆彈,一旦反撲,往往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如報導開頭所舉的案例,以及近日台灣社會的紛擾。
要打造性別安全的職場環境,就和企業轉型一樣,領導者的意志最為重要。
「有企業人資主管告訴我:『我們公司成立五十年來,沒有發生過性騷擾事件。』」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律師說:「是不存在?還是被忽視了?」
WTW韋萊韜悅組織人才與獎酬顧問諮詢總經理姜欣嵐認為,職場常見的性騷擾、不公平待遇等問題,老一輩的人可能習以為常,但新世代的態度正如同熱門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的台詞:「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
老一輩的人可能以為只有肢體觸碰才算是性騷擾,但《性騷擾防治法》明文規定,只要與性、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他人感到不舒服,就屬於性騷擾。一○四人力銀行網站「職涯診所」即有人舉例:「打工摔破盤子,主管說再犯一次就扒光我衣服」、「同事每次問問題,整個貼到我肩膀上」,這些,都算是性騷擾。
不論企業、主管或個人,如果在職場中真發生了性騷擾事件,究竟該怎麼做?
處理機制比照維護消防設施 定期檢查演練,不該被動
以企業而言,最該謹記在心的是,打造一個降低發生性騷擾機率、或甚至發生了也讓人敢說出來的安全環境。
制度面上,平時就要檢視組織的性騷擾處理機制。「為了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或萬一事件發生後,確保員工能第一時間求援,平時就要不斷演練。」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
「就跟消防設施檢查一樣, 不是被動等到事件發生時, 才手忙腳亂應對。」
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用三十名以上員工的公司,平日就必須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也要有處理程序,包括建立申訴管道、秘密調查小組等,並公告周知讓員工知道。
如果發生性騷擾事件,企業得知後必須立刻展開糾正措施,譬如,隔離雙方當事人避免業務接觸、進行秘密且公正的蒐證、調查結束後必須提出處理決議並通知雙方。若沒有做到這些,可依法裁罰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從前「沒遇過」的企業,並不代表未來也無須注意。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已通過多年,但法規執行面仍未完備,總統蔡英文表示將列入下次立法院會期的優先法案,據了解,雇主責任將是修法重點。
如一開頭提及的案例,職場性騷擾常涉及公司內部的權力關係而調查困難,姜欣嵐則建議,可以與外部性別團體合作,一方面是公正第三方、另一方面,調查是專業能力,一般商務人士未必懂得如何調查才不會造成二度傷害。
很多你無心的話語,往往使被害人更難平復,事件更難解決(見四十五頁表)。
如果你是第一線主管,最大的原則是不要否定受害者,其次則是保密。婦女團體指出,常有第一線主管不守密,讓受害者飽受職場冷嘲熱諷:「這樣以後我都不敢跟妳開玩笑了」、「妳有美到讓人想騷擾嗎?」
至於遇到職場性騷擾的個人,該如何做?吳姿瑩指出,最重要的是安定好自己的身心,再蒐證。如果是在通訊軟體上遭遇騷擾,可將完整的對話與時間截圖保存,避免對方收回;若是現場有監視器,則要注意檔案保存時限,盡早取得影像紀錄。
王玥好提醒,如果無目擊者,可在事後對加害者試探,留下語音或文字紀錄,就算蒐證不到,也要把騷擾行為詳細記錄下來,讓信任的人知道,可做為間接證據。
她指出,有些職場性騷擾事件沒有好好處理,導致受害人身心創傷、工作表現受影響,公司竟全部怪罪受害人。受害人必須記得保留考績、出勤紀錄,必要時捍衛自身權益。
職場性騷擾是隱形的工安事件,組織如何處理、面對,都將影響未來客戶與社會大眾如何看待你。
如何在事前建立性別友善環境、事件發生後毋枉毋縱,是台灣社會、政府、企業,都應當學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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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台灣一年26萬人遭職場性騷!企業、主管到個人的防護指南
商業周刊
2023/6月 第18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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